2015年8月12日23時左右,天津濱海新區一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事故,在滅火過程中又發生2次以上的爆炸,爆炸導致火光沖天,騰起巨大蘑菇云,附近多個小區居民稱受沖擊波影響門窗破裂,空氣中彌漫著嗆人味道。
據了解,爆炸發生地為天津港國際物流中心區域內民營企業瑞海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系該公司倉庫危化品堆垛發生火災后引起的爆炸。截至13日晚21時,此次爆炸事故已造成50人死亡,包括17名消防員;住院治療701人,其中重癥傷員70人,后果之慘烈不可謂不觸目驚心。
如此嚴重的爆炸事故,有哪些人或者單位該承擔責任?事故涉及單位和個人眾多,他們將會在刑事、民事及行政乃至黨紀政紀等多個方面的責任:
從刑事責任方面:天津港的直接責任人、倉庫的所有人瑞海公司的負責人以及倉庫的直接操作人員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等罪名;民事方面,瑞海公司、天津港等將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而行政方面,不但瑞海公司、天津港將面臨行政處罰而且天津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直接領導也將面臨嚴厲的黨紀政紀和行政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猜測:相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還會出現一些隱藏在事件背后的責任主體浮出水面,保險公司在此次事故發生后,估計也將發生巨額的理賠。整個事故處理和賠償將會是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最終政府會如何處理相關責任人,我們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