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的現象極為普遍。但出租過程中的納稅總是不容忽視,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房屋出租者需繳納的稅種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房產稅。擁有房屋產權并在房產稅開征范圍內出租房屋者,若是企業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就以所出租房屋的房產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若是行政機關、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軍隊、房屋管理部門或個人,則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在許可范圍內出租房屋應按房屋(含出租的院落)面積。依照土地等級及適用的等級稅額,計算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于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房管部門所規定租金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現暫緩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營業稅,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營業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還應以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稅。
5.除此之外,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還應繳納相應的教育附加費、印花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房管部門出租房屋,可在辦理正常的納稅申報手續時申報繳納以上各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則應攜帶房屋產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租賃合同等有關資料,主動到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方稅收部門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履行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