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困擾我國房地產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瓶頸”問題已經受到重視,調整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改革方案經國務院有關領導批示后,正在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建設部會簽,租賃稅收政策近期將進行合理調整。
擬調整的房屋租賃綜合稅率比過去降低了10%左右。調整后大部分城市房屋租賃的合同租金額800元以下的房屋,租賃綜合稅率約為7·3%;合同租金額1500元以下的房屋,租賃綜合稅率在10%以下。
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財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