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三年前,我向單位租了一套房屋用于自己居住。去年10月,我買了一套二手房,于是就把向單位租來的那套房屋轉租給我的一個親戚居住,并書面告知了單位。當時單位對此不置可否。最近,單位說不同意我把房屋轉租給別人,要求收回房屋,并要我把轉租所得的租金交給公司。對此,我感到不理解,故來信請問單位這種做法對嗎?市民邵先生
邵先生:法律上對于承租公有房屋和非公有房屋的轉租有不同的規定。從來信反映的情況看,無法確定你承租的房屋是公有住房還是非公有住房,故分兩種情況給予解答:如果你承租的是非公有住房,關鍵要看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約定可以轉租。如合同約定可以轉租且對轉租收益的歸屬有約定的,那么你和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如果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那么你轉租房屋必須征得單位的書面同意。如你未征得單位同意擅自轉租的,單位不僅可解除租賃合同,而且可向你收取轉租價與原租金間的溢價部分。
如果你承租的房屋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你轉租房屋無需征得單位的同意,只需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書面告知單位。單位不僅無權收回房屋,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有居住房屋轉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從承租人轉租收益中獲取收益,即單位無權要求你把轉租的租金收益交給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