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攤面積如何分攤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梯前廳、¥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ú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包括: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中、車道、供暖鍋¯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λ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筑面積。
(二)如何計算公攤面積
分攤的公用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1、套內建筑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柜等分戶門內面積的總和;(2)套內墻體面積;(3)陽臺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1)+(2)+(3)=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2、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即為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三)自行車庫算公攤面積嗎
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住戶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其中,地下室作為公用分攤的面積的前提是,該地下室是用來放置為整幢¥服務的設備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自行車庫為公共場所,則可以作為公攤面積,反之則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