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離婚后,女兒由母親撫養,父親每月需要支付撫養費,但是父親一直不肯按時支付撫養費,一直拖了三年的時間。近日,滁州南譙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將這位狠心的父親強制拘傳,成功將拖欠近三年的撫養費2萬元執行到位。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表示,離婚后需要支付撫養費的父或母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離婚判決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張某經人介紹認識并相戀。2014年5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了一個女兒。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之性格不合,兩人婚后經常因家務瑣事爭吵打鬧。2016年,張某與李某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離婚,女兒由李某撫養,撫養費由張某按月支付直至年滿18周歲,醫療費和教育費雙方平均支付。調解生效后,張某遲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詳細了解了案情經過,并及時與張某聯系并告知李某的申請執行事項,要求其盡快履行給付義務。期間,執行法官多次通知張某及時履行義務,但張某仍不履行。面對此種情況,執行法官及時調整執行思路,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手段并反復耐心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時告知被執行人張某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及拒不執行的后果。懼于司法拘留的威懾,被執行人張某現場支付2萬元撫養費并承諾今后的撫養費會按期給付。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指出:親生子女和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解除,子女由父或者母一方直接撫養,對于未成年子女,不直接撫養的父或母一方需要按照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按時按量地支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滬律網提示:夫妻雙方離婚,無論是因為感情破裂還是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婚姻都已經走到了盡頭,然而孩子終歸是無辜的,尤其是未成年的子女,當父母離婚后,撫養費對其生活顯得尤為重要,父母要保護好子女的利益,別讓子女受到進一步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