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張文娜與鄧志鋼經人介紹相識后建立戀愛關系,于同年8月28日辦理手續。2003年9月,按照民間傳統習俗,張文娜與鄧志鋼舉行了婚禮。因婚前相識時間短,彼此缺乏深入了解,性格不投,張文娜與丈夫常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雙方自2004年2月開始分居。2004年4月初,張文娜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北京市昌平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被告鄧志鋼離婚。在訴訟中,鄧志鋼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將夫妻共同財產...
1、實務中存在的問題
如果股權被看好,夫妻爭買反之則雙方都不要而要求補償款。存在如何確認屬于的股權,如何操作即對于增加投資的股權、股息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以及雙方爭要股權如何確定補償款的作價。一般而言,共同財產包括在約定財產制下將個入的約定為共有;男女婚前共同投資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而婚前取得股權婚后在存續期間取得股息、紅利的依主從物理論仍為婚前個人財產。
例1:...
財產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于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作用。為防止離婚時一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為申請不當而...
因房屋增值引發的案件有個共同點,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通過按揭購得商品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在還貸過程中夫妻因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并進而引發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的糾紛。此類案件的核心問題是,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還貸那部分房產的增值額是否算作共同財產?
前一個問題已有明確規定,后一個問題則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婚后參與還貸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價值,雙方只能就共同償還...
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制是我國夫妻財產的法定財產制的基本內容,這種財產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采取住房抵押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價款的房屋屬于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在時不應作...
昨日市民王女士打來電話稱:我和丈夫都是二婚,二婚之后我把前夫的一套拆遷房買了下來,打算將來再把這套房子賣掉,然后再買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寫明我兒子的名字,請問將來購得的新房是不是就與我現在的丈夫無關了?
律師認為,拆遷房屬于,丈夫因此享有買房后的一半房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約定財產歸屬,不論各方收入情況如何,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夫或妻在處理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任何一方對重大財產關系擅自處理的,應視為無效。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給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