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應向本院提供下列證據,不能提供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偽造、毀滅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則應承擔妨害民事訴訟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當事人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2、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不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
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占便宜”,離婚當事人必須掌握許多合法有效的證據向法庭提交。如:共有財產證據、證據、外遇過錯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據可分為以下幾類:
1.書證
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房產證、股權證、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
起訴離婚,是婚姻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因此,田某依法可行使起訴離婚的權利。但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主要是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判決準予離婚。而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一般應從婚前感情基礎、婚后共同生活情況等綜合認定。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于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
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的一位女士稱丈夫對她實施了,自己受到虐待,從而將丈夫推上了被告席,要求離婚。7月3日,都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由于妻子缺乏被虐待方面的證據,而判決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家住都安縣高嶺鎮的李小芳起訴稱,她與周林1998年7月經他人介紹認識,兩個月后登記結婚?;楹箅p方一起到外地打工,并生育一女孩。由于缺乏感情基礎,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周林經...
手機短信是否能作為據使用一直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隨著現行的不斷進步,法院審理婚外情官司的機制提升,相關的證據問題有所開放,手機短信內容及相關的錄音錄像被正式的提上了離婚官司的舞臺。
手機短信內容作為婚外情證據的案例說明:
08年12月3日 夫妻兩人分居后,常通過手機短信協商婚姻問題。丈夫在手機短信里曾表達過同意離婚的意向,細心的妻子將這類短信保存起來,并且還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結果該組...
近日,法國最高法院在一項案中做出裁決:手機短信和電子郵件可以作為據。這一裁決推翻了2007年法國里昂一家法院認定用手機短信作證據侵犯當事人隱私的裁定。不過,也有法國媒體指出,雖然此裁決順應了信息社會的發展,使法律更具務實性,但也可能引出一系列新的問題
高院推翻此前法院裁決短信電子郵件可作證據
長期以來,在法國的謀殺和其他刑事犯罪審判中,手機短信一直可以被認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然而在離...
法國最高法院裁定,手機短信也可以當作配偶訴請離婚的證據。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 法國離婚案成立的一個條件是通奸的證據。要是以配偶不忠為理由申請離婚,找證據曠日費時。目前,法官要是不接受一方提出的證據,男女雙方必須分居,兩年以后,再由法官裁定離婚成立。
現在,法國最高法院認定手機短信和電子郵件一樣都可當作民事法庭的呈堂證物,訴請離婚。今后在法國搞外遇最好別發電子郵件或是短信留下證據。
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占便宜”,離婚當事人必須掌握許多合法有效的證據。如: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分為以下幾類:
1.書證 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發票等證據。
2.物證 指能夠證明案...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