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能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
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協議,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如朋友、親戚或鄰居,除了證人證言外最好再輔佐以其他的證據,這樣被法院采信的幾...
婚外情是指男女雙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產生的感情,俗稱偷情。通常表現為背著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處于隱蔽狀態,是婚姻生活的定時炸彈,常引發復雜的社會問題。
新婚姻法確立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無過錯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證明對方存在法定賠償事由的義務。
現實生活中,不乏因懷疑對方存在婚外...
對于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平等處分的權利。對歸屬夫妻個人所有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號法釋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愛情變成仇恨時,隱匿財產就成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選擇。離婚案件中,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數額往往爭執不下,其主要原因是一...
很多情況下,無過錯方要設法取得有過錯方存在婚外情、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ο藉及財產分割權益的最大化。對于此,維情專家忠告當事人:不惜成本的捉奸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往往與當事人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
1、捉奸與精神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
離婚訴訟中證據的運用,在離婚訴訟中需要準備什ô證據,哪些證據才有用,本文提供離婚訴訟證據的運用以及證據的準備。
1、書證。
離婚官司中,書證被大量運用。比如:結婚證、公證書、保證書、遺囑、借條、情書等。書證容易出現的問題有:內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應用書證時,應該注意提交的書證與其他證據形成鏈條,一起補強所要證明的事實,這樣證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機率也會增強。
2、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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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于其他方面的證據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的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并屢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經惡意分居兩年的,都屬于法定判離的情節。這五種情況是當事人只要有證據證實存在,那ô法院在調解無果的前提下,一般是判離的情況。如果不具備以上這幾種情形,法...
離婚案件中,夫妻之間因為一方有婚外情而主張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離婚的,需要提供證據。現在手機短信成為交流的重要手段,那ô離婚利用手機短信證據呢?本文介紹離婚訴訟中手機短信證據的運用。
手機現在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種必需品,手機短信也成為人們交流的重要手段之一,夫妻之間因為一方有婚外情而主張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離婚的,往往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由于技術原因,手機短信通常不易被修改,具有真實性、客...
現實中,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可ν是五花八門,但這方面證據比較難以取得,而且單獨的證據也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應當盡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于法官綜合判斷: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2、¼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¼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系等;
3、¼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¼...
導讀:離婚案件中的證據收集是整個訴訟過程中非常關鍵的一步。當事人如要證明對方的錯誤的話,只有用證據來說話。
離婚舉證要點知識專題
離婚訴訟時需要舉證的要點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滬律網小編為您詳細的講解一番: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
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1)審查發、收件人(姓名及手機號碼)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發、收件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2)審查手機短信的λ置是否出現變動,發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發(收)件箱中;
(3)審查手機短信的內容是否完整,與其他證據是否有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