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否支持?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損害賠償與夫妻間侵權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上的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嚴重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夫妻間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過錯侵害對方的人身、財產權利而應依法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由于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有的本身即構成侵權行為,如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離婚損害賠償與夫妻侵權損害賠償在法律規范上存在重...
哪些情形下導致離婚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的忠實原則:婚姻法中規定了忠實原則,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忠實是配偶權的一個重要要求,也是婚姻存在、延續的基礎之一。它要求配偶雙方忠于愛情,誠實互信,相互扶助。法律意義上的忠實主要表現為感情的專一性、性的專一性以及言行的誠實性。在導致離婚損害賠償的四種行為中,除了家庭暴力,其他基本都可以歸結于違反忠實原則的行為。特別是重婚、同居,是典型的違背忠實原則的行為。
嚴格地說...
家庭暴力的精神損害賠償,目前家庭暴力、性騷擾問題等已納入新《婦女權益保障法》保護范圍,婦女們完全可以更大方、更合理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婦女遭遇家庭暴力應如何維權?遭受性騷擾該怎么辦?
今天是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后迎來的第一個“三八”節,今年也是全國婦聯系統的“法制宣傳年”。記者昨天從深圳市婦聯最新公布的婦女維權典型案例中獲悉,近年來,深圳離婚率和家庭...
離婚損害賠償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其積極意義的,但其負面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在司法實踐中不宜隨意擴大過錯賠償的適用范圍,法律的局限性使其在很多時候是不能滿足人的內心真正需要的,家庭領域中的私人生活不到解體時,應盡量避免法律的參與,損害賠償制度在婚姻內適用,不僅無助于感情的維護,更多時候是對感情的進一步傷害,甚至有可能對夫妻親密關系的徹底破壞。當侵權損害發生后,當事人...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特點與一般侵權責任不同,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具的特點是:其權利主體是夫妻。這種人身關系的主體,具有親密的感情關系,一旦一方受到外遇的傷害,其精神打擊較大,內心創傷更重。
在侵權對象方面,其侵犯的是婚姻權利。即夫妻的配偶權,主要表現在人格利益及身份利益的損失。在違反義務方面,其違反的是婚姻義務,可能是積極義務,也可能是消極義務。在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方面,離婚過錯...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能否獲得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的適用前提是因上述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解釋(一)》對此也做出了明確規定,獲得賠償以判決離婚為前提,如判決不準離婚或者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提起賠償請求的,不予受理。因此,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過錯賠償的范圍離婚過錯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種方式。財產損害賠償主要是指,因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無過錯方所持財產的減少,無過錯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雙方共同經營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傷害所支出的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等費用。
過錯賠償的范圍
離婚過錯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種方式。
財產損害賠償主要是指,因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導致...
婚后發現丈夫隱瞞婚史,妻子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對于離婚時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婚姻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從以上的規定可知,丈夫的隱瞞婚史并不屬于這四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因而隱瞞婚史也就不在“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之列。也就是說,丈夫隱瞞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