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的法定情形只有四種,即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對于后兩種情形的認定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在此不作贅述。本文主要圍繞前兩種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從重婚的認定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角度展開論述,探討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可能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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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條款明示了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離婚的原因必須是這些過錯,在這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存在這些過錯而與之離婚的話,那么就不能認定這些過錯是導致離婚的直接原因。...
怎樣才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要件有哪些?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要件。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要件:
第一,須有法定違法行為。
這里的法定違法行為是指新《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且導致離婚的四種違法行為。必須特別指出,如果實施的法定違法行為之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如賭博、吸毒、嫖娼等行為,或雖實施了前述的違...
離婚賠償有哪些損害行為?離婚賠償的損害行為是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基本要素,只有存在破壞婚姻的損害行為才能產生離婚賠償。離婚賠償的損害行為主要包括重婚行為、非法同居行為、家庭暴力行為等。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賠償的損害行為。
《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定導致離婚損害賠償的違法行為限定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與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范圍之內,除此之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在離婚時概不...
楊某和丈夫湯某經人介紹認識,2012年3月結婚,育有一子。婚后,湯某經常飲酒,且每次酒后都打罵楊某,楊某不堪忍受,2014年8月,便帶著兒子回娘家,一住就是幾個月,臨近年關,湯某去娘家接楊某,楊某及其父母、兄弟要求湯某認錯并書面保證:如今后再打罵楊某,湯某自愿賠償楊某1萬元。否則楊某和兒子不隨他回去,并讓兒子改隨母姓。湯某無奈,只好按楊某及其娘家人的意思寫了一份書面保證。今年4月,湯某和朋友聚會,喝醉...
近日,一男子以妻子私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索求精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懷孕生子本是一個家庭的事情,夫妻之間應該共同協商作出決定。那么,妻子私自終止妊娠違法嗎?丈夫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有人認為,夫妻之間互負忠實,尊重義務。妻子單方面決定終止妊娠,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和知情權。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丈夫的請求應予以支持,...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過錯,造成無過錯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內心的創傷,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就其所受的精神損害賠償要求過錯方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過錯,造成無過錯方財產上的損害,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
(一)從夫妻一體主義到夫妻別體主義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遷,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從法律上看,這種變化經歷了兩個時期:
1、以夫權為標志的一體主義時期,即男女結合后合為一體,夫妻人格相互吸收,但實際是妻的人格為夫吸收,妻子婚后無姓名權和財產權,無行為能力和訴訟能力,一切受夫的支配,這種模式多為古代法中世紀法所采用。
2、以夫妻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為標志的夫妻別體主義時期...
按照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凡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從而確立了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按照上列的四種法定情形,其性質既屬于故意之過錯,又屬于侵權之過錯。而對于此種明知故犯的侵權行為,法律卻限定只能在配偶之間主張損害賠償,而不允許向配偶之外的共同侵權第三人主張權利,顯然既不符合侵權法的立法宗旨,又有悖于中...
導讀:傳統的觀點認為同性戀是屬于性變態。有些同性戀者成為“第三者”,起了破壞他人家庭的作用,有的被等同于道德淪喪,甚至受到紀律處分。此外,同性戀影響了人口的生育和種族的延續。如果婚后發現配偶是同性戀而提起離婚訴訟,那么因同性戀離婚能否獲精神損害賠償?
一、什么是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它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其婚姻關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而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