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顯然是不能通過北京的民政部門解除的,只能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5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出于共同意志而解除,在我國這類離婚請求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在準予登記前需進行審查,也就是說:一是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這是確定準予離婚的最根本的條件;二是雙方對教育已有適當安排,如子女歸誰撫養、撫養費如何負擔,給付的期限和辦法等;正是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以及離婚后一方是否需給予另一方經濟幫助等。上述三條是辦理離婚...
精神病患者往往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承擔對配偶和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我國是禁止尚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結婚的。如果一方患有可以治愈的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法院一般先予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則也可以根據實際婚姻情況進行判決。如果夫妻感情較好,結婚時間較長,雙生有子女的,應該指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還是不離為好。但如果確定久治不愈,對方又堅決要求離婚,事實證明雙方無法共同生活下去,也可準予...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破裂,應準予離婚:(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的條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可. 因此,分居兩年并不會自動離婚.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
我和妻子結婚近15年,兩年前,她受刺激之后精神開始不正常,常不自覺發呆、唱歌、跳舞、摔東西,甚至自殘身體。我見她無好轉可能,即趁她清醒時寫了一份協議書,雙方商量好了自愿離婚,家中部分財產歸她所有,并由她在協議書上親自簽字認可。我憑協議書將她送回其娘家后,其娘家不服,認為離婚可以,但財產分配過少,請問這樣的是否有效?
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是一種身份關系,一...
答辯人:吳XX,女,1968年4月27日出生,漢族,無業,住XX路XX新村XX幢XX室
答辯人就張X訴我離婚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同意解除與的
我與張X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張X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張X的婚姻關系。
二、 女兒由張X撫養
我與張X的女兒由撫養,但是張X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
鑒于屬于民事關系,當事人的意愿優先于法律規定。因此,離婚時如雙方都想取得住房的所有權,法律首先要看當事人雙方是否能達成協議。能夠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執行;不能達成協議的,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
提出離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權利,但從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和保護軍婚的角度出發,對提出離婚作了如下限制。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1、女方在懷孕期間;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
在我國,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就、財產等作出適當處理,需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2條第1款的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步驟如下:
1. 申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