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雖無法律約束力,但在司法實踐中,因婚約引起的財物糾紛案件卻屢屢可見。在確定此類案件的當事人時,一般以是否交付和接收財物為標準,由于財物交付方式的不確定性,于是出現了三類當事人:一是訂婚男女雙方;二是男女雙方的父母;三是男女雙方及其父母(此類又可分為多種情形)。在審判實踐中,有時為了確定當事人,需多次開庭、追加,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增加了當事人訟累。筆者認為,婚約財物糾紛不同于一般的財物...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調解是必經程序。然而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不少法官逐漸感到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對于離婚調解制度的規定尚不夠完善與具體,存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通過審判實踐,當前的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組織與程序保證,我國的離婚調解往往都是由承辦法官進行,然而許多時候法官僅僅知曉法律知識,而并非心理學、醫學、社會學的專業人士,...
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的是男女雙方自愿的離婚,一方當事人失蹤的,婚姻登記機關無法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屬于自愿離婚,對這類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婚姻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關系自行終止。宣告死亡的判決,從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
案例:劉女士的丈夫在與她結婚3年后,為了另一個女人,拋下她和他們剛滿2周歲的女兒離家出走,并且帶走了家中的全部積蓄。劉女士多方打聽丈夫的下落,都沒有結果。一晃幾個月過去了,劉女士對丈夫的回歸徹底喪失了希望。為了將女兒撫養成人,劉女士想到了離婚,只有這樣她才能找到新的生活,也使自己的女兒能夠像別人的孩子那樣幸福地生活。可當她到法院起訴離婚時,她的請求卻令法官們爭論得不可開交。
一方下落不明的...
「摘要」中的債務處理問題,目前已經成為離婚案件處理中的難點。司法實踐中出現的設計虛假債務問題,在現行規定框架內,明顯存在漏洞,嚴格依照規定處理,反而存在司法不公的現實情況。因此,有必要對現行的司法解釋進行討論,希望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
當前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中,常有部分大宗的確定存在現實與規定上的沖突,法律規定的不完全,使得處理此類糾紛時存在法官論證結論與現行規定相悖的狀況,往往不得...
在離婚分割時,一方故意將夫妻共同財產隱匿、轉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變賣、毀損的,在分割財產時,對故意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商在具體處理時,應把隱匿、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一份分給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方,以其他財產折抵分給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隱匿、轉移、變賣、毀...
我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審判實踐中的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在要求解除的同時,又要求撫養子女,還要求分割,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將該數個訴訟標的合并于一個訴訟程序中進行審理,訴訟法上叫做訴的合并。訴的合并包括訴的主體的合并與訴的客體的合并,離婚案件訴的合并訴訟的客體合并,即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對幾個各自獨立的訴訟標的合并進行審理。
訴訟的合并是追求訴訟效率價值的結...
[案情]
1998年,原告鄧科豐將別人抵欠其款的瓷磚賣給被告林天潮,作為被告林天潮、李秀琴在婚續期間共建的房屋裝修的材料。1999年元月1日,雙方結算,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鄧科豐瓷磚款人民幣17000元。當日,被告林天潮出具一份欠條給原告,該欠條言明: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鄧科豐瓷磚款人民幣17000元。2001年,被告李秀琴因與被告林天潮感情不和訴至本院,要求與被告林天潮離婚。在二被告過程中,原告向二被告主張返還上述瓷...
一、港澳居民同內地居民在內地訴訟離婚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同內地居民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以向內地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根據內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夫妻雙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如他們原先系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現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內地辦理離婚登記或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所在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受理涉港澳居民離婚案件的人民法院,應根據我國婚姻法...
精神病人在中法律權益的適用
一、關于在離婚訴訟中確定精神病人的標準及其認定
在于訴訟中對于確定為精神病人,應當依據民法原理規定的采取個案審查確認制度。有的精神病人符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征:在意識反映能力上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在法律上不知其行為后果,完全不能辯認自己的行為;有的精神病人符合限制民事行為人的特征:在決識反映能力上對于比較復雜的事物或者比較重大的行為,缺乏判斷是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