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發現自己愛的人居然是精神病,換做您會有什么樣的反應呢?新婚后,男子發現自己的妻子行為異常,到醫院檢查發現,患有精神分裂癥已達九年之久,但是男子在婚前是不知道的,一怒之下,將女方告上法庭。
案例是這樣的,陳剛是江津的一名小伙子,25歲依然是單身。2010年5月,他托人為自己找女朋友,通過介紹,認識了比他小兩歲的女孩王麗。見面交流不久后,陳剛覺得王麗年輕又漂亮,而且還很賢惠,是一個不錯的結婚對象,雙方在交往了四個月后,就到了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原本想到的是讓人羨慕的婚后生活,可是婚后不久,陳剛發現,有時候王麗舉止很是異常。還會無故罵人,陣陣發笑或哭泣,四處亂走,讓陳剛擔心極了,陳剛帶著王麗去醫院檢查發現,王麗患有精神分裂癥,時間已長達9年。被蒙在鼓里的陳剛知道這一消息后,決定放棄這段婚姻,他將王麗起訴到江津區法院,要求法院認定他們的婚姻無效。陳剛說,結婚時他并不知道王麗的病情,結婚后,王麗的病情也出現反反復復,到醫院咨詢,醫生告訴他,根本無法治愈。兩人已經無法正常的生活,法院最后判決婚姻無效。
滬律網上海離婚律師指出:愛情是美好的,很多人都不愿意將自己有缺陷的一面暴露在心愛的人面前,但是,真正相愛的人是不會在乎這些缺點的。王麗沒有告訴陳剛實情,隱瞞了病情,而且,精神分裂是不宜結婚的對象之一,所以法院的判決是沒有錯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根據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信任是維護婚姻的元素之一,如果女子早一點告訴丈夫自己的疾病,共同治療,成就的也許就是完美的婚姻。男子受到了欺騙,也在感情上受到了傷害。最后男子勝訴,為這個案例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