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兩會”,如果您是一名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會提交一份怎樣的提案?在本報的“民間提案”征集中,不少市民熱情參與,建言獻策。今起,本報開設“民間提案”專欄,陸續推出系列報道。您也可以參與這些話題,提出合理化建議。我們將把您的聲音傳遞到“兩會”。
“退房要交15元大門鑰匙磨損費,一個塑料水龍頭要交15元更換費……”3月19日,市民魏仲明手捧一份寫好的“提案”來到本報,反映出租房亂收費、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引起了相關部門關注。
盡管兩年前,太原市委政法委已對出租房管理等問題進行政法創新研究,但本報記者近日走訪發現,目前,各城區在這一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如房東只管收費,不管房屋治安,致使出租屋里偷竊、賭博的現象時有發生。
調查
私房出租只要押金 不登記身份
3月22日上午,記者先后走訪寇莊、狄村等民房出租較集中的地方,發現“房屋出租”的招租牌隨處可見、不少房主出租房子時并不審核租房者的個人信息。
14時許,記者來到狄村附近的民房,一個女房東說,只需要交納部分押金就能租房,以后每月交夠房租就行。記者問她是否需要證件登記或辦理一些手續時,她搖了搖頭。隨后記者來到寇莊附近,詢問一家房東是否有房出租。“有,400元一個月,可以按月租。”記者表示只住2個月,身份證丟了。房東說,“沒問題,多交點押金就行。”
房價隨意漲 房東只管收錢不負責
記者還發現,許多出租房的水電費都不一致,甚至出現同一城中村、不同水電費的奇怪現象。
單就租賃普通住房而言,一間約15平方米的房屋:租金180元/月—240元/月;水費人均0元/月—10元/月;電費0.6元/度—0.8元/度,個別甚至高達0.9元/度。問及為何電費如此之高時,房東有的避而不答,有的說他們用的是“商業電”,還有人說是跟著別家收的。
另外,城中村出租房的安全也讓人擔憂。許多出租房無人看管,甚至大門敞開著。記者在采訪中看到,一名收廢品的人推著三輪車進到院里,而房東此時就在屋內打麻將,對其不聞不問。
現狀
出租房子不備案不上稅
在調查中,記者向許多房主和租房者提起房租也應上稅,但幾乎沒人關心。
小李已在太原工作3年,一直住在出租屋。他說,城中村、住宅小區都住過,每次都是3個月或半年交一次房租,連收據都沒要過。在大多數人心中,房屋出租沒有上稅一說。
但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2001年,國家《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也規定:個人出租自建房屋,要根據經營收入征收4%的房產稅、3%的營業稅和10%的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市房地局每年收取的備案金不足百萬元,按出租房屋面積小于200平方米一年交納100元計算,辦理登記備案的人只有不到萬戶。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太原市有流動人口65萬,這些人中的絕大多數都要租房,很顯然,絕大多數房主并未備案交稅。
難題
執法依據、權限不明管理部門難監控
目前,出租屋管理困難很多。房管部門表示,因執法依據和執法權限不明確,經常會發生工作人員到居民區或出租屋集中的地方登記時,房主和承租人不理解、不配合。出租屋一旦發生違法案件取證很難,這嚴重制約了市房屋租賃市場發展。
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房租實行市場調節價,水電實施統一收費,房屋因所在地的地段、環境及硬件設施不同所收取租金產生的差異。但因民房出租分散,物價部門也難以監控。
市公安局有關人士認為,太原的房屋租賃至今未形成多部門管理的格局,所依據的法規也跟不上形勢發展。市公安局和房地局曾在1999年聯合出臺《太原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暫行規定》,但隨著形勢的發展,這一規定也已明顯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