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與肖某于2005年11月登記結婚。結婚前2人自愿簽訂協議書,約定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歸自己所有、各自承擔所負債務,相互無清償責任;婚后各自收入歸己所有,各自債務自行清償。 2009年4月,王某以性格不合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離婚。肖某同意離婚,但認為其在王某2007年開發某住宅小區時,從事過協助管理工作,要求認定為共同開發經營,請求依法分割開發收入。但王某稱,他開發該小區前后并未與肖某達成合作意向...
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共同財產制來處理。對夫妻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由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協議解決。協議不成時,再訴訟解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首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再進行判決。無論是協議、調解還是判決都必須遵循夫妻的基本原則,一般進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慮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對動...
保單是否可以作為分割?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購買的以對方為被保險人且以本人為受益人的保險,在夫妻離異時,保單可否作為共同呢? 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系后,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
如果所收的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
我國現行《》第十七條第一款對作了明確的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工資、獎金;
?。ǘ?、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權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里所講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雙方合法取得至離婚生效或因一方或雙方死亡、婚姻自...
保單可否作為分割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購買的以對方為被保險人且以本人為受益人的保險,在夫妻離異時,保單可否作為共同呢?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系后,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的清償...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而言,所收的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系。但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則應由一方家庭占有。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不過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
什么財產屬于?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