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42歲的徐某軍在某公司上了18年的班,今年3月公司裁員后,他獲得10萬元的經濟補償金。近日,徐和妻子肖某英鬧離婚,妻子以“補償金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5萬元,徐堅決反對。其妻又請律師前來討要。徐表示,有的律師說補償金是,有的律師又說補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他不知道該聽誰的。 【爭議】觀點一:補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第17條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
案情:2000年小李為結婚需要,首付10萬元人民幣、從銀行按揭貸款15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辦理了產權證。其后小李與小劉結婚。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到2004年底,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鬧離婚,此時該房產的價值已達50萬元。雙方在談及房屋的問題時,小劉認為,以目前的房產價值除去小李的首付款后所剩余的40萬元應當按進行分割,要求分取一半,即20萬元。而小李則認為,該房產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購買的,...
【案情】劉女士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了一起車禍。對方賠償5萬元,其中的3萬用于治療,剩下的錢存入了銀行一直沒動過。現在劉女士和丈夫協議離婚,丈夫要求將這筆錢平分。但是劉女士覺得這筆錢是因為我身體受到傷害才得到的,不屬于正常收入,應當屬于我個人的財產,不同意與他平分。那么這筆錢是否屬于?【評析】這筆錢的確屬于個人財產,劉女士有權利不分給她的丈夫。《》第十八條第二款指出:“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夫妻雙方離婚時,往往對于哪些是、哪些屬于個人財產發生爭議和分歧,這也往往成為不得不通過起訴離婚的原因之一。 我國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依據我國《》第13條規定,所謂是指“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它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如工資、稿酬、獎金等;
2.一方或雙方購置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4.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5.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6.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7.一方或雙方其他合法所得。
其中第七項,根據《最高人民...
【案情】1997年12月,陳先生和售房單位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購買了一套房屋。1998年3月,陳先生和左女士登記結婚,婚后陳先生分兩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訴要與陳先生離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陳先生認為,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應該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法院認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簽訂的購買協議,但協議的履行時間在婚后,而且陳先生也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兩次交納的購房款是來自。法院推定,該房屋應認定為。據此判...
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購買的以對方為被保險人且以本人為受益人的保險,在夫妻離異時,保單可否作為共同呢? 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系后,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因為,從事經營活動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從事經營活動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意,一方不得擅自決定,該行為已經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權的范圍。實踐中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對經營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對,若負債,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筆者認為,此種情況...
夫妻一方或雙方以共同財產入股,作為隱名股東的情況分析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將共同財產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義股東,夫妻雙方是隱名的實際股東的,并和第三人簽訂隱名出資協議的,該部分資產屬于,應當予以分割。
導讀:AA制夫妻,你有聽說過么?下面是一個當事人的經歷,或許,能告訴我們,AA制夫妻與傳統的的區別。
說實話,我本也是個唯情主義者,剛聽說婚姻時我也是鼻子里哼了一聲就沒再評論一句,我認為那是曇花一現的東東,是婚姻動機不純的表現。后來,當我了解了一些婚前公證的人后,我的看法有了變化。
前不久,一件事使我對財產公證有了新認識。我的一位女同事與其前夫鬧矛盾終不能花好月圓,只得兩離散,但這位同事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