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通過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方式離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即使在婚姻登記機關不知情的情況下,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該登記離婚了也屬于無效的登記。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
應當可以肯定的是可以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原告在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之訴時,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及精神,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由其人代為提起侵權之訴;同時依《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在其配偶作為第一順序監護人同時又作為雙方當事人情況下,應首先變更監護人以作為法定代理人提起。人民法院在認定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情況下,法院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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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存在這樣的錯誤認識,"夫妻雙方必須分居滿兩年才能夠離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是法律列舉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種,如果有證據能夠雙方之間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沒有必要等到分居滿兩年才提出離婚。 我國對離婚的標準抽象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但由于這一抽象的標準在實際審理案件上不太好操作,法院在很多情況下...
《》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這里,關鍵是看哪些情況屬于“確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從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看,“確有必要”的情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懷孕(不包括女方婚前與他...
案例:劉某因和妻子感情不和,曾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但劉妻不同意離婚,于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說他們夫妻間的感情尚未達到確已破裂的程度。對此,劉一直不明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什么界限? 評析: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有法定界限的。因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確性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依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
管 轄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
1.羅曼蒂克型的婚姻 追求羅曼蒂克的愛情生活,對婚姻生活有過高要求,期望新婚的甜蜜與和諧永遠保持下去,愛情多姿多彩,熱情必須持久不衰。這種不現實的期望,一旦在現實生活中得不到實現,雙方便會發生摩擦沖突,會引發嚴重的婚姻問題。 2.過分依賴父母型的婚姻 太過分依賴父母的夫婦,當婚姻生活出現任何問題時,不是與配偶商量如何應付承擔,而是分別向自己的父母尋求支援或指示。已經結婚的夫婦應該明白,...
在我們的工作中,經常接到這樣的咨詢:雙方因為吵架等家庭瑣事的原因,一方從家中搬出滿兩年的,是否就算自動離婚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在我國,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以后,男女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而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法途徑有三條:一種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頒發,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一種是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
http:// 滬律網 案例:女護士小章,結婚后發現丈夫王某生理上有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小章提出離婚,王某卻不同意,請問男方不能發生性行為,能作為要求離婚的理由嗎/評析:我國1950年規定:“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禁止結婚。1980年婚姻法對這一條沒有明確規定,只以婚姻法第6條關于結婚禁止條件中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的指接觸性的惡性傳染病和喪失行為能力的精...
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