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
集資房與商品房主要有下列差別: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立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系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
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
1、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仔細核準房產商有關售樓的證件是否合法、齊備,如自己不清楚,最好請懂行的人士當購房參謀。
2、要仔細核對合同上的條款是否與廣告上的許諾以及房產商口頭承諾一致。而且一定要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合法的交易監證和過戶手續。如果沒有辦交易監證、過戶手續,即使購房者已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哪怕是使用了許多年,房屋仍不能算是購房者真正所有。
3、要注意以下房屋是不能購買的:
(1)...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單位集資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后,房屋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房。集資房對外買賣合同的主體雙方必須是政府與第三方,而對于已經取得集資房的本單位職工是否有權轉讓給外部第三人,并未有明文規定。
集資房單位職工出于各種目的將未取得產權的集資房上市流轉后...
1、集資房指標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集資房的轉讓是權利義務的概括性轉讓,是集資建房資格轉讓協議糾紛,并非房屋所有權轉讓糾紛,轉讓行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沒有損害其他人的利益的,轉讓行為有效。集資建房中集資的對象范圍是由單位確定的,帶有福利性,單位通過分房將職工基于其工齡、職稱以及各方面的條件所確定的房價及其相關附屬因素確定各職工名下,所以在分房方案確定后,各職工所享有的權利已經是確定下...
2003年,襄城高中為改善教職工住房條件,決定在新校區建教職工住房,并于11月2日公告要房者需交定金2000元。作為襄城高中的一名教師,劉某于公告當天即交教職工住宅樓定金2000元,后分3次交住宅樓集資款50000元。根據其積分情況,劉某分得3號樓6樓西戶房屋一套。2004年7月2日,暫不使用房屋的劉某將該房轉讓給學校同事張某,張某將轉讓款52000元交給了劉某。后來,張某又把房屋轉給馬某。在該集資樓房交付使用時,馬某取得...
已經在太原工作10年的孔女士,現在一家私企任財務出納。她和老公屬于這個城市的資深打工者,工資收入可觀,但贍養老人、教育孩子、資助老家親朋、尋醫問藥等花銷也比太原“土著”要多很多,在太原買房置業一直是孔女士的心病。今年8月初,孔女士聽說某單位組織職工集資建房,房子的地點在和平南路,價格僅為5000元/平方米。孔女士想找關系,通過熟人買一套這個單位的集資房。但買這樣的房子有無風險?能不能辦下房...
近年來,隨著上饒經濟的發展,商品房漸漸取代了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的單位集資房,成為了市民住房選擇的主流。然而,雖然現在商品房的數量急劇增多,但以前各個單位、個人興建的集資房卻仍然存在。時光荏苒,一代新房換舊房,現如今隨著時間的流逝,大多的集資房都已進入了老舊階段,也或多或少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使得住在集資房內的居民們有著說不盡的煩惱。
近日,家住某單位員工宿舍的馮女士告訴記者:“...
集資房,原是有關單位在資金困難的情況下,利用自身閑置用地招集外單位集體或個人、本單位個人的資金,共同解決生產、生活用房而出現的。由于集資房與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價格差異,一些單位和個人便擅自擴大集資范圍和建房規模,甚至公然借機牟取暴利,或采取欺騙手段,損害出資人利益,導致糾紛時有發生。所以,在購買集資房時,要了解購買集資房的風險,購買集資房的注意事項等問題,才能有效防止糾紛。那么購買集資房的注...
謊稱有單位集資房指標,只需要支付“指標費”,就可以按照內部集資建房的房價標準購買。詐騙20余人,非法獲得90多萬元,日前,謝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2010年9月,王女士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謝某,謝某稱家里親戚是某單位員工,并透露她持有該單位領導委托她幫忙轉讓的成本價集資房指標。王女士合計著即使要交指標費,所得到的房價也遠比現在商品房便宜,而且身邊幾個朋友已經預...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而建造的房屋。那么,集資房與商品房相比較,區別在哪里呢?
1、區別一:土地使用權
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因為集資房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