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問題的提出
某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離婚案件。李某?男?與張某?女?經人介紹于1999年1月25日結婚,婚后由于雙方性格不和,經常發生爭吵。張某遂于2000年7月27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其現在居住的房產分割上發生糾紛,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該房產原屬李某單位所有,在1999年5月按國家政策進行了房改,向單位繳納了房改購房款25000元,但由于涉及房改戶較多,手續繁雜等原因,至離婚訴訟時仍...
日前,白下區法院針對2007年出現的一系列離婚財產糾紛案進行了調查,發現這一年由于南京飛漲的房價,使離婚財產糾紛案數量暴增,同比2006年增長340%。
案例一:
分了“居住權”再爭“產權”
2006年,因為感情問題,生活10多年的夫妻最終選擇離婚。離婚一年后,張杰和李英再次見面了,不是破鏡重圓,而是為爭一套房子。
他們的這套房子,在離婚時還沒有產權,只有居住權。當時,夫妻兩...
債權人對經過民政機關審查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可以行使撤銷權。離婚登記雖然屬于行政機關對于婚姻關系協議解除的確認,但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約定仍然屬于平等主體意思自治的范疇,是普通的民事協議。行政登記機關在離婚登記時,對夫妻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等問題的協議是否侵犯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并未進行實質性審查。如果該協議對財產分割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的理由應如何把握?
答:司法解釋(二)第九條對當事人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和變更的理由規定為“欺詐、脅迫等”,說明其并不僅限于欺詐和脅迫。
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分,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會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
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1998年11月5日通過,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本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要求在本市結婚,或者同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在本市自愿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市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或者離婚登記(統稱婚姻登記)。
第二條市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婚姻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證管理處、長安公證處:
香港回歸后,內地與香港的聯系日益緊密,涉及兩地的遺產繼承事項也不斷增多,為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規范涉港遺產公證業務,現將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關于辦理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和應注意問題的介紹》印發給你們,請即轉發各所屬公證處,以供辦理涉港遺產繼承公證時參考。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是司法部在香港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屋分割
如果房地產權證上除了夫妻名字還有第三人名字的,法院往往不會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在本案中不作處理,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或對本案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析產后再恢復審理。
父母在夫妻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在夫妻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屋,即使登記于自己子女個人名下,也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訴訟中,在分割婚后購買的房屋時,如果一方突然拿出向父母借款的字條,主張房屋是向父母借錢所購,而不是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法院不會對字條的真實性審查,因為涉及到案外人的權利,對此應該另案處理。
未婚則不形成夫妻共有關系,按普通的財產分割處理。
分割共有財產,首先應判斷共有關系的類別,即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共有關系為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能夠證明按份共有關系的證據有共有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權屬證書上記載的份額等。
戀人分手后房產究竟該歸誰所有,如何解決分手后的財產糾紛呢?
戀人分手后房產分割的關鍵是房產證上所署的購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誰。如果是兩個人合買的(即《購房合同》上簽署了雙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應屬于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共有財產分為兩種:一種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關系的人之間,如夫妻、家庭之間;另一種是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