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的合法財產是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的。那么,什么叫夫妻共同財產呢?已婚的您是否對夫妻共同財產有所了解呢?
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摘要:所ν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ν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對夫妻共有財產的范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
摘要: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條詮解]
本條是關于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
本條與1980年《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相一致。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
導讀:夫妻在生活中所得的收益,在法規的規定范圍內是被列入夫妻的共同財產當中的。這部分的財產是兩人共有,并且都享有處分這筆財產的權利。那么,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是怎樣行使的呢?
在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行使上,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三種行使方式,即平等處分、約定處分以及分割。
一、平等處分
我國《婚姻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換言之,...
原告茍洪英與被告李恒富已結婚二十余年,所生之子現十七周歲,自謀生計。茍洪英夫婦倆從1992年起外出,先后經營過化纖、干洗等業,已有一定積蓄,皆由李恒富掌管。2002年8月李恒富獨自到成都,不照管茍洪英。茍洪英意欲回家生活,但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又沒有經濟來源,生活無著。為此,茍洪英起訴要求使用由李恒富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10萬元中的一半。法院以“夫妻共同財產支配權”為案由立案受理后,根據...
內容摘要:自1950年《婚姻法》頒布以來,歷經50余年,婚后所得共同制一直為我國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度,在實踐中也為絕大多數夫妻所使用[1].學術界的通說認為,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和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原則,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因而,1992年4月3日頒布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和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婚姻法》均肯定了這一財產制度。但是,如果我們從女性的視角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作一深度探究,就會發...
我與妻子于2000年結婚。2003年底,因我所在的單位要減員增效,單位動員我辭職。考慮到我本人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我主動提出辭職,單位因此發給我5萬元的補償金。2004年6月,因感情不和,我與妻子決定離婚。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妻子要求分得我辭職補償金的一半,我拒絕了她的要求。我認為辭職補償是我失去工作的代價,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請問:辭職補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讀者
讀者:
辭職補償金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
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隨著經濟的發展,夫妻財產日益多樣、豐厚,財產關系日趨復雜,為了更好地規范夫妻財產關系,婚姻法修正案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特有財產和約定財產作了具體規定。
關于共同財產,婚姻法修正案規定: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除本法另有規定以外的因繼承或贈...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約定財產歸屬,不論各方收入情況如何,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夫或妻在處理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