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時,也要注意下述問題:
1.夫妻的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的范圍。
2.復員、轉業軍人的醫療費歸本人所有。如果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較長的,可按共同財產對待。對夫妻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無法確認的,視為共同財產。
3.應將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加以區別。
(1)因夫妻約定而終止?;橐鲫P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制。
(2)因離婚而終止。離婚致使婚姻關系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我國《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
1、約定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須有其它相關證據充分證明,雙方無爭議。
2、約定內容:雙方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方式/原則等。雙方簽名并注明日期。
3、效力:婚前財產要求婚姻關系當事人須有訂約能力,即要求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能自愿平等的表達自己的意愿。財產約定只要不規避法律(如以婚前財產約定...
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同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這種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承擔責任形式,就使得各合伙人之間的關系較其他形式的合作更加緊密,各合伙人建立在相互信賴的基礎上,“人合”色彩更加濃厚。為使合伙企業充分發揮其特有的效能,在執行此類案件時就應考慮其特性。如果債權人與債務...
一、這是由婚姻關系的特點所決定的。夫妻是一種比其他任何社會關系都更為密切的關系,在男女婚后朝夕相處的歲月里,財產很難分得一清二楚。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常常是夫妻彼此支持的結果。
二、這是由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我國大多數公民積累的個人財富不多,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正常運作有賴于雙方財產共同享有?;楹笏霉餐敭a制使夫妻的經濟生活和身份生活趨于一致,能夠促進婚姻的穩定。...
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全體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所創造的,供全體家庭成員生活、生產的財產,該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家庭共有財產的發生是以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創造的財產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的財富,不發生家庭財產關系。
二、家庭共有財產來源于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
三、家庭共有財產為共同共有財產,在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不分份額,共同享...
案情簡介:1997年2至3月間,王某與劉某相識后,逐漸發展成為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后雙方商議各自離婚再結婚。1997年8月劉某與前夫離婚,同月王某出資10萬元為劉某購買往宅一套,房產所有權人登記為劉某,并由劉一直居
案情簡介:1997年2至3月間,王某與劉某相識后,逐漸發展成為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后雙方商議各自離婚再結婚。1997年8月劉某與前夫離婚,同月王某出資10萬元為劉某購買往宅一套,房產所有權人登記為劉某,并...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首先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分清家庭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界限。
家庭共同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具體分為七類: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2)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3)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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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年12月24日
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