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事實、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λ、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托書要經(jīng)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
導讀: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稱《規(guī)定》)中對此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新的司法解釋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jù),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同時,第七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有其他證據(jù)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jù)的,人民...
導讀:新《婚姻法》第46條: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實際的訴訟中,當事人往拄因為證據(jù)不足而達不到訴訟目的,因此,如何在此類訴訟中收集證據(jù)就顯得特別重要。以下舉五類證據(jù)供參考: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
一 離婚案件須提供的證據(jù)材料:①婚姻關系證明;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jù);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④家庭財產(chǎn)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chǎn)已經(jīng)轉(zhuǎn)移,應提供轉(zhuǎn)移處所有關證據(jù);⑤雙方經(jīng)濟收入的證明材料;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yī)院的證明材料;⑧曾經(jīng)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diào)解書等法院文書。
二 撫育案件:①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②屬離...
律師指點如何收集第三者的證據(jù)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2、¼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¼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系等;
3、¼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¼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lián)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jù)。...
丈夫以妻子與網(wǎng)友的qq聊天記¼作為妻子“出軌”證據(jù), 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最后法院認為網(wǎng)絡聊天記¼真實性無法認定,駁回了丈夫的訴訟請求。
妻子沉迷色情聊天 丈夫想要離婚
阿南和阿艷都是廈門人,2005年4月,經(jīng)別人介紹,阿南和阿艷認識并開始交往 。3個月后,他們閃電般登記結婚,第二年,他們就生了個兒子。
阿南稱,婚后û多久,阿艷就沉迷于網(wǎng)絡色情聊天,后來甚至發(fā)展到與他人發(fā)生一夜...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jù),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jù);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jù)。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jù)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報警記&frac1...
不久前,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曾受理了一起妻子以丈夫發(fā)給自己的短信為證據(jù)要求離婚的案件。但房山法院經(jīng)審理后發(fā)現(xiàn),其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實丈夫?qū)ζ鋵嵤┝吮┝Α?月19日,法院判決駁回了以手機短信作為證據(jù)證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
【案情介紹】
2004年6月30日,高淑珍(化名)以其夫?qū)ζ涫褂眉彝ケ┝橛稍V至房山法院,要求與其夫李強(化名)離婚,并要求其夫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高淑珍稱在與李強共同...
導讀:在生活中,人們時常將第三者稱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現(xiàn)形式基本有三種:一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fā)生性關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jù);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
根據(jù)《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jié)的,無過錯方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的,法院支持賠償訴訟請求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由非婚同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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