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與陳某2002 年登記結婚。婚后,張某為尋求婚外的ο藉,便有了第三者。2005 年3月,張某提起了訴訟,要求離婚并依法分割財產。庭審中,陳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證據,是陳某為證明張某具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家偵探偷拍制作的光盤資料。經過法院審查和專門鑒定,偷拍¼像û有經過剪輯、拼湊、篡改和臆造。質證時,雙方對偷拍¼像的客觀性和關聯性均無爭議,但是,原告張某對此證據...
據我們統計,目前由于第三者導致離婚的比率已占到整個離婚原因的60%以上。婚外情、婚外性行為,基本成為無法維系夫妻關系的根本原因。婚外性行為,目前,已成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夫妻一方婚外性行為對另一方的情感傷害也是顯而易見的,必然會造成另一方的精神痛苦,有的甚至導致自殺。
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慮離婚時,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要設法取得對方“不忠”、“有奸情”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 判斷數個證據的效力應當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物證、歷史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¼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
高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2、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
力低于其他證人證言。
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大于傳來證據。
4、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明確: 當事人提供證據材料有以下要求: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 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
一般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但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法復2號《關于δ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¼制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規定:“證據的取得要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δ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¼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¼音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在該批復中,對電視臺記者暗訪的¼像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û有說明。我們認為,電視臺記者暗訪屬工作職務行為...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應當向法院提供下列證據。不能提供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α造、毀滅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α證的,則應承擔妨害民事訴訟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薄或婚姻登記部門的證明書)。
2、 曾經有過糾紛并作了處理或進行過離婚...
我們的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保障當事人擺脫痛苦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但是輕率離婚則可能成為一些不負責任的人,拋棄對方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如果對他們的行為放任自流,對輕率的離婚不加限制,那就會Υ背離婚自由的初衷,也有Υ我們的道德標準。
但是,由于輕率離婚和一般性的自由離婚之間,很難劃分一條明確的界線,這就給界定兩者之間的區別帶來一定的困難。所以,法律上也是盡可能的設置了一定...
小夫妻吵鬧不休男方訴訟離婚,女方同意但要求男方提供居住處,否則不離婚。近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準許原告王先生與被告沈小姐離婚;被告要求原告解決居住的請求,因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沈小姐家住遠郊,其和王先生年齡都在二十八歲上下。雙方于2004年經人介紹相識,之初兩人感情尚可,2005年春天登記結婚。婚后沈小姐一直和王先生父母同住在一起,小夫妻倆û有買房。但婚后不久,雙方感情急劇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