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夫妻辦理假離婚,卻一直生活在一起。這期間家里又購買了一輛轎車和一套小戶型的房子,均為男方名下。不料上月中旬,因發現男方有外遇,女方提出“離婚”,可男方表示早已離婚了,現在只是同居關系而已,因財產分割問題,雙方欲對簿公堂。
八一路街道桃花源小區的呂波(化名)與楊娟(化名),10年前因為單位分房子一事,親手導演了一場假離婚的鬧劇。“我倆當時算是同時分房,為了避免兩套房要多付...
1999年1月,同為21周歲的毛某和華某按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2002年,雙方在縣城買了一套商品房。
2003年,毛某離開家,獨自去10里之外的墾殖場承包豬場養殖生豬。其間,毛某認識青年女子李某,開始冷落華某。經家人勸和,2009年10月,毛某表示愿意重歸于好,并和華某補辦了結婚登記。但此后兩人夫妻關系仍未改善。
2010年7月,毛某提起訴訟,要求與華某離婚。華某對離婚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家庭財產以及豬場固定資...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的,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二)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2、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僅執行負履行義務一方的財產。
(三)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一方承擔責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應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的,也應分別情形進行處理:
1、夫妻雙方對該債務進行了約定,由...
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
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原1980年婚姻法對此項規定的表述是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家庭成員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別強調了對子女權益的保障,將其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優先考慮的因素,將原條文中“女方權益”和“子女權益”的先后位...
首先必須確認在訴訟中爭議的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而非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確定這個前提后,按照以下原則從法律上進行分割:
一、 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否有約定,或是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房產的分割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存在這一前提,法院會優先尊重雙方的約定;
二、 未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或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有: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
夫妻上法庭鬧離婚時,女方將近2萬元存款悄悄取走。離婚半年后,男方察覺,狀告前妻要求重分財產。上月底,市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女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有過錯,判令男方多分得存款。
1996年,開縣敦好鎮女青年常某與鄰村的劉某以夫妻名義同居,次年補辦結婚登記。10年后,因感情不和,女方常某向開縣法院起訴離婚。2006年7月12日,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常某否認手中有存款。同年8月,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并對查明的財...
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夫妻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的獨資企業如何分割、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購為產權房的處理、對房屋現價有爭議的處理、離婚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沒有取得完全產權如何處理、父母出資為夫妻購房該出資的認定、婚前債務、夫妻一方外債、禮金等問題的共同財產。本站律師根據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