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應屬在建工程一類。從房屋角度上講,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同一核算,行政上實行同一管理的建設單位,稱之為一個建設項目。凡未全部建成、運轉正常的建設項目,我們稱之為在建工程,包括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組成部分。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在建工程可以用作抵押。該《管理辦法》稱:“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
房屋抵押貸款的類型,根據(jù)其獲取貸款的用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裝修貸款:指以家庭住房裝修為目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具有所有權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連帶責任而發(fā)放的貸款;
2.押舊買新:指押舊樓買新樓(簡稱押舊買新),即是房屋所有人用現(xiàn)有的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從銀行獲得貸款,用該項貸款購買(自用)住房的一種融資業(yè)務;
3.個人經營性貸款:借...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
一、怎樣了解土地使用權是否設定抵押?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法律規(guī)定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購房人可以依法到房地產登記部門了解自己希望購買的房屋是否設定抵押,也可以查看開發(fā)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原件看是否有設定抵押的記載。 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房屋還能不能買? 一些開發(fā)商為解決資金不足問題,一般會將已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因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
什么是房屋抵押貸款? 為了保證貸款的安全償還,購房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提供以下幾種擔保方式:一是以所購住房做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這種往往適用于現(xiàn)房;二是抵押加連帶責任保證;三是抵押加購買綜合保險,包括房屋保險和人壽險兩部分。其中,房屋保險自愿購買,購房人人壽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前必須購買;四是連帶責任保證;五是質押擔保。前三種就屬于抵押貸款,貸款人應在產權證辦理完后,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房屋抵押與房屋租賃一樣,依法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比較常見的矛盾發(fā)生于“先已預售,后又抵押”或“先已抵押,后又預售、轉售”的情況。一般認為如果抵押已辦理了他項權利登記而預售未預售登記,買受方沒有支付大部分房款未入住等情況,應保護抵押權人的權利,認定抵押合同有效;如果抵押已辦理了他項權利登記,但是預購方已基本付清房款入注或購房者眾多、房屋已被多次轉售且也基本付清房款的,應認定買賣合...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第十九條規(guī)定,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如果借貸雙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承擔相應的違約或侵權的民事責任。
房地產抵押存在種種誤區(qū),直接或間接影響了房地產抵押業(yè)務的開展。最大的誤區(qū)是抵押權人過分小心,總希望辦理的手續(xù)越全越好,索取的證件越多越好,擔心債務人償還不了債務時遭受損失。這種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但這樣做往往會增加抵押人的麻煩,增加抵押費用,容易引起抵押人的反感,甚至把業(yè)務搞丟了。 誤區(qū)之一:鄉(xiāng)(鎮(zhèn))、村所在地的房產不能抵押,有的直接提出抵押房地產只限在縣(市)以上城區(qū)范圍之內。鄉(xiāng)(鎮(zhèn))、...
抵押權追及效力的立法模式選擇 二、兩種立法模式的利弊對比 未登記的抵押物轉讓時及雖已登記但已通知抵押權人的情況下,兩種立法模式均否定了抵押權的追及效力,其相關法律后果并無二致。因此,以下主要對抵押物已辦登記且轉讓時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進行討論、分析和對比:(一)對抵押權人的保護“有限追及+滌除權”模式賦予抵押權以追及效力,使抵押權人的權利狀態(tài)維持原狀,不損害抵押權人的實體權利,也不影響其抵押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