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熱線記者 陳 文 實習生 趙奕茗 為了拆除業主私自封閉的陽臺,物業不惜“痛下殺手”,趁著業主家中無人,雇人用繩索從樓頂吊至業主陽臺外,從外部使用榔頭,將搭建的陽臺窗戶砸碎。昨天發生的這一幕,引起了錦繡路888弄御景園該樓業主的全體抗議。物業對此卻解釋,因為多次與業主溝通無效,他們才越俎代庖,用這種非常手段,來制止小區內的亂搭建現象。 事件經過——“飛人”突襲砸陽臺 家住702室的陳阿姨...
案例描述:某花園在2001年進行了改造,催收改造費用的同時,有部分住戶因種種理由不愿交費。處理過程:業主聲稱管理處的改造方案從沒通知他們,也沒有讓他們看,他們根本不了解,所以暫時不能交改造費,后經了解,管理處的方案曾在小區張貼很久,收費時也曾將方案及其實施情況告知住戶,但未留下任何記錄作為證明。后經反復溝通,解釋,業主交完欠費。案例點評:在一些重大的事項與業主溝通后,一定要留下書面證據,以免口說...
去年9月某天,某廣場護衛員巡邏到裙二樓時,發現電梯門口堆放著一堆裝修垃圾。經查詢,確認是31樓裝修中轉移堆放到這里的廢料。于是,管理處有關人員主動登門,找到31樓的業主和裝修人員,在進一步重申裝修管理規定之后,通知他們馬上想辦法把丟棄的垃圾清理出去。隨后,又數次提醒。盡管每次他們都滿口答應,可就是不見其采取任何措施。[提示]看來只是好言相勸,對這種推托搪塞、軟抗硬泡的人是難以奏效了。有些事只是用嘴巴...
物業管理公司剛剛進駐小區,業主們卻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他們是在網上聯絡發起的,有一百左右人,還推選了一位業主委員會主任,這位主任在網上聯絡各位業主。這樣的業主委員會合法嗎?[案例分析]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管理的核心,其成立根據慣例要有具備一些必要的條件,并履行必須的成立程序,該組織的成立才是合法的。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
“我要考慮反訴物業。”省城某小區的張女士近日被小區物業告上法庭,對方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業費連同利息總計6292.8元。 催費不成,物業告了業主 原告萬怡物業起訴張女士的訴狀稱,早在2007年4月15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業主公約》,約定萬怡物業作為被告張女士的物業管理單位,同時約定物業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為套內建筑面積每月1元/平方米,物業費按季度交納,業主不按時交納原告有權利收取...
典型案例 林先生在同一小區購買了三套房屋、五個車位,其中,有些車位因平時不常停車,經常被他人占用。2003年2月24日晚,林先生的95號車位又被他人占用,一氣之下,林先生就將自己的車停在該車前面的走道上。次日上午,占了林先生車位的業主因車無法開出,就叫了8個人進入車庫設法把車開走。后來,物業公司要求林先生支付物業管理費、車位停車費時,林先生以車位被占用為由拒付任何費用,物業公司遂將林先生告上...
上海華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福興大廈原設計5-6樓為餐飲、酒家,7-15層為辦公樓,均帶有套內衛生間,為此設計中二級污水處理以每小時用水流量為20立方米每小時,選用風機11千瓦二臺,但大樓竣工后,7-15層辦公樓套內衛生間改為樓層公用衛生間,5-6樓經招租后,也改為辦公樓。因此,用水流量大大減少,實際二級污水處理每小時流量僅為5立方米每小時,故原配套11千瓦風機嚴重過剩,這時候企業內部出現了修理還是更換的分歧...
律師一番解釋 李先生恍然大悟“我自己的房子,我有權利決定干什么用,物權法里有規定啊!”最近,市里要求沒有經過規劃、房管部門審批破墻開店的一律恢復原狀的決定,市民李先生認為不合理。經過法學專家對物權法的解讀,原來李先生對條文理解錯了,但對李先生學法用法的態度專家十分贊賞。 住房改的門臉要被封 李先生家有一套臨街住房,幾年前把臨街的窗戶改成門,把住房改成門臉租了出去。相對普通住房來說,門臉的租金...
案例分析: 位于海淀區交大東路的某小區是獨棟小區。該小區業委會經業主選舉產生。因前期物業撤離,經業主大會決議,自2007年開始該小區實行自治自管,由業委會自聘物業人員進行物業服務和管理,物業費標準也從2.74元/平方米降至2元/平方米。至2007年底,小區物業費交費率為94%。業委會表示,小區樓底地下一層及底商均為開發商自留,作為小區業主之一,開發商一直未交納物業費,因此要求法院判決開發商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并...
開發商和物業為了重新壘墻,將武女士家與鄰家的衛生間隔墻砸掉本報記者張杰攝
事件進程
2006年,武女士購買了天竹綜合大廈的一套房子。
2009年3月,武女士與物業公司簽字驗收了房子。
7月,武女士準備裝修房子時,發現與鄰家衛生間的隔墻被物業砸了。
各方觀點
業主:房子已驗收,任何人都不能隨意變動房子結構。
物業:因工作人員太忙,未能通知武女士。
律師:開發商...